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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东省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依法依规推动我省落后产能关停退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要求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山东省“三个坚决”行动方案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体系,实施强制性标准和严格开展常态化执法,加快推动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

1.加强节能监督管理。聚焦重点行业,联合开展重点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节能监察,完成国家下达的工业专项节能监察任务。健全节能监察体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强制性节能标准,实现高耗能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企业节能监察全覆盖。积极开展节能诊断,推进行业领跑者示范引领。

2.依法处置能耗不达标的企业。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要依法关停退出。

(二)环保方面(生态环境部门牵头)

1.突出重点工作。纵深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三大攻坚战,突出减污降碳协同、多目标协同,突出引导、优化、倒逼作用,深入实施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出台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严格执行“五个减量替代”,做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2.加强智慧环保监管。健全完善环境质量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监控体系,持续强化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的巡查,确保污染源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准确性。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督促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根据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对企业环境信用进行评价,向社会公开评价结果,对黄色和黑色标识企业实施部门联合惩戒。

(三)质量方面(市场监管部门牵头)

1.严格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对重点行业领域产品实施生产许可,严格执行产业政策要求,对不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及产业政策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许可。

2.依法处理质量违法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四)安全方面(应急管理部门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

1.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条硬措施,对照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安全生产创新举措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2.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健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裁量阶次及适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格执行移送标准和程序,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严肃追究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五)技术方面

1.坚决执行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严格落实“四个区分”,盯紧严控16个“两高”行业,摸清产能底数、强化监管,坚决遏制“两高”项目违规新增产能。钢铁行业:推动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钢铁产能按照省新一轮四减四增方案要求转移退出。焦化行业:组织单独厂区装置产能100万吨以下独立焦化企业115万吨产能整合转移退出。水泥行业: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25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一半,其余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须确定产能置换方案。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产能整合退出。轮胎行业:年产能120万条以下的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航空轮胎、宽断面无内胎除外)、500万条以下的半钢子午胎(缺气保用轮胎、赛车胎高端产品、超低断面轮胎除外)企业全部整合退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狠抓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入,滚动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提升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积极通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引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加快构建低碳工业体系。(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法关停落后工艺装备。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等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确保不再投入生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1.持续深化“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制定更加精准的差别化政策,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指挥棒。统筹用好资金扶持、技术扶持、差别电价、绿色金融、土地政策、职工安置政策,引导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财政金融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使用,加大减税降费和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回应企业各类诉求,为企业纾难解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于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格控制新增授信和债券发行,以市场化方式加快行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绿色信贷,指导银行机构进一步优化工作机制、完善差别化信贷政策、创新产品和服务,积极发挥信贷杠杆作用。(财政、金融监管部门,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政策约束和信用惩戒。对未按期关停退出低效落后产能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在“信用中国(山东)”网上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牵头)

4.加强宣传引导。与主流媒体密切沟通协作,创新宣传方式,深入报道各市政策举措、典型经验,推广示范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关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政策宣贯,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切实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规范健康发展。(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进度

(一)工作部署(2022年上半年)。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能源等部门,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行业为重点(各市可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研究制定本地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二)推进实施(2022年全年)。各市、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和工作分工,对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5个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标准评价,并严格常态化执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三)汇总整理(2022年12月)。各市、省有关部门将2022年度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和产能情况,以及2022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函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四)总结上报(2023年1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23年1月底前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

(联系电话:产业政策处 0531-51782598)

来源:山东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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